关于《广州医学院章程》(讨论稿)的说明
冉丕鑫
2007年10月22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广州医学院第五届三次教代会的议程,安排我向大会作关于《广州医学院章程》(试行)的说明。我的说明分为四个部分,即制定学校章程的必要性、制定章程的意义、章程的起草原则和形成过程、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制定学校章程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将学校章程作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有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他们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学校,无论大、中、小学,还是民办、公办学校,都应先有学校章程才有资格获得学校设立;无章程的学校是不合法的学校。因此,制定学校的章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定学校章程意义重大。
1、对于学校来说,章程等同于一所学校的“宪法”。对这一概念,大家是否理解,及理解程度如何,直接关系着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质量。关于这一概念,我认为至少应形成以下共识:⑴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的纲领性文件、统领全局的文件,在学校中的地位及对学校工作的影响,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中的地位及其对我国教育工作的影响。⑵学校章程是就学校中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如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校长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学校的财务等问题做出规范。⑶学校制定章程的目的是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抵御外界的非法干预,避免自身工作的随意性,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从而提高学校工作的效率。
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既紧密联系又互相区别。其联系在于“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其区别为:⑴学校章程是学校申请设立及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处于“母法”层次。学校一般规章只是学校章程的“子法”。两者是“母”与“子”的关系。⑵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决定了它的内容为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结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⑶从制定程序上看,学校章程的制定更为严格,它必需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核准后才生效,而学校的一般规章制度则无此程序。也就是说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龙头,学校任何的规章制度不能与章程相抵触。
2、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学校依法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基本保证。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依法治校已成为教育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按照法律特别是《教育法》的精神与原则办学及管理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学校章程承担着法律法规与学校依法治校实践桥梁和载体的作用。
学校章程建设是维护学校及学校中各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学校、校长、教职工、学生等都是学校的不同法律主体,在学校实施管理、履行职责和学习中都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学校章程建设是保障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需要。学校章程的法定性、规范性、规定性,都为学校管理民主化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通过学校章程的建设,必将推动依法治教思想的落实和学校办学的法制化和现代化,实现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规范管理。
学校章程建设是学校规范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现代学校需要科学和现代化的管理。其中标志之一就是在既定办学性质前提下的科学和规范管理,在章程指导下办学和管理学校是其标志。发达国家学校无一没有章程。因此,建章立制是学校发展进步的必然。
3、章程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学校均应具备如下特性:学校要形成自己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而这些都应是学校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这种积淀无疑是漫长的。好校长留下的精华需要传承,只有传承才能得到积淀、才能不断地发扬光大,可是,倘若“一任校长一个调”,刻意追求标新立异,是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规范校长的办学行为,实现文化与传统的“传承”呢?这就需要学校有一部内部的最重要的“法律”??《学校章程》,即以可靠的制度约束力促使良性发展。
4、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最强大保障。学校章程对学校期望达到的办学愿景进行定位,为全体师生员工描绘出一幅学校发展的美好前景,章程是对全校师生是一种教育、提示,更是一种激励。制定章程时既须体现“超前性”,又反映时代的特点,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学校章程是学校发展的指路明灯。章程对学校的办学行为有制约作用,学校行政,必须以学校章程为准绳,自觉维护学校章程的严肃性,努力达成学校章程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不允许出现与学校章程相抵触的行为,不得随意修改学校章程的内容,学校应该围绕学校章程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当时的实际,确定各个时期内的办学目标和治校方略,分步实施。因此,它为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大的保障。
此外,学校章程对内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对外则是办学主张和规则的纲领,是塑造自身形象的宣言。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依法接受监督”。这样,教育法确立了章程的法律地位。是否按章程办学,就成为政府及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可以说如果学校没有章程,政府及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将会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学校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维护。那么,学校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也必将随之降低。
三、我校章程起草的原则和形成的过程
一般来说,高校章程的制定程序需经历起草、教代会审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布几个阶段。
学校章程是依法举办者举办学校时由举办者制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立高校的举办者(教育部或各级政府)都没有制定学校章程,现在要由学校自己起草学校章程。由于教育部没有制定示范性高校章程,需要研究学校章程的结构和内容,才能制定出符合依法自主办学要求的章程。因此,学校重视章程的起草工作,经学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人事、教务、学生、工会、学科办、研究生部等部门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原则是: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民主和谐以及依法自主办学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处理好举办者与学校、法律法规与学校内部工作规定、章程稳定性与学校工作变动、章程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合理继承与体制创新等关系。
2007年9月份,我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章程建设情况的通知》(粤教策[2007]41号)的精神,参考省内院校章程起草的做法和基本框架,由相关部门起草对应的内容,交办公室汇总成初稿,呈学校全体领导审阅,校领导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办公室根据专题会议的意见修改,形成了印发到大家手上的讨论稿。应该说由于制订的时间紧、没有固定的框架、可参考的院校不多、大家重视的程度不足等原因,这个章程的讨论稿还是比较粗糙的,与它作为学校 “宪法” 的地位还不相称,需要大家以严谨的态度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我们学校的章程。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发到大家手上的《广州医学院章程(试行)》分十二个章,九十条内容,总计约7600字。第一章是总则,本章规定学校校名、注册地址、校区、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学校法人性质和法定代表人、学校办学宗旨、学校管理体制、校训等学校体制等问题。第二章:规定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是学校、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管理体制的具体规定。第六章:规定办学活动。第七章: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八章:对教师、其它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的规定。第九章:规定学校经费、资产、财务、档案与后勤保障;第十章:规定学校奖励与惩戒;第十一章:规定学校民主监督;第十二章:附则。章程的内容涵盖了学校办学活动的各个方面。
1、章程的目的和依据。章程第一条规定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依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章程的目的。章程的上位法依据是《教育法》、《高教法》和其他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2、学校办学宗旨。根据《高教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结合我校特点确定学校办学宗旨。办学宗旨是学校的行动纲领,其内容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的要素,包含教育指导思想、教育方针和教育任务;也要符合校情,体现学校教育方针和教育任务的特殊性要求;还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反映一个历史阶段学校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办学宗旨只有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产生规制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实际效果。章程设计的办学宗旨具备了这三项要素。
3、学校法人性质以及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构建现代学校体制。首先,章程总则规定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校长是法定代表人。其次,章程第三条和第八条具体规定了学校与举办者即市政府的关系。学校既要维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也要对学校承担相应义务,支持学校发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指学校的组织制度。规定学校管理体制是学校章程的核心内容。章程根据《高等教育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医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管理体制的基本组织机构是校党委、校长、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章程在第三章对校党委及其党委书记、校长及其校长办公会、校学术委员会的地位、组成及其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构建出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术委员会学术治校的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统一于校党委领导之下的体制格局。
高校学位委员会是上级学位委员会授权给学校的学位评定机构,并非大学本身的内设机构。校务委员会、校友会等机构也不是学校法定的内设机构,不是法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机构。
章程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了二级学院与附属医院的性质和职责。
5、办学活动。章程第六章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办学活动。育人为本,专章集中规范学校办学活动是在体例结构上区别其他学校章程的地方。
首先,章程规定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和校训,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
其次,对人才培养层次进行界定,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继续办好成人教育。同时对教学活动、教学评估、教学辅助活动等进行制度规范。
第三,章程规定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计划地设置新的学科门类和新的学科;构建以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重点学科和各级名优本科专业以及硕博学位授权点为重点的、有机结合的学科体系。
第四,章程规定了学校科学研究的内容、目的、体制和保障制度,规定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创新知识,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科专业学术地位,为社会服务;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建立保护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的制度。
第五,规定学校社会服务原则、范围及其管理,学校坚持与区域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紧密互动的办学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需求,积极推动广州及周边地区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广州,面向广东,辐射全国。
6、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权利义务。学校、教师、学生、学员、教学辅助人员、职员(干部)和工勤人员是学校内部法律关系主体。
章程依据教育法、教师法、高教法和教育部21号令,在第二、七、八等章设置专条分别具体规定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权利义务。教辅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权利义务则分别参照或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依法实行合同管理。
章程对学生毕业和学位条件、学生社团、贫困学生救助、学生安全;对教师资格、职务聘任、考核、工资、福利、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学校工勤人员都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学校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据。
7、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章程的重要内容。章程确认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对教代会的地位、职责依法予以明确。同时规定校务委员会是审议学校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章程在第十一章专章规定学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学校的办学活动,使民主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
8、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学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学校是章程的原则和特色。首先,章程遵循民主和谐的办学理念,统领学校各项制度;其次,建立学生申诉和教师及其它教育工作者申诉制度,建立工勤人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解决师生员工与学校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构建和谐学校。
9、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学校管理。
一是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章程规定学校要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
二是界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制度。章程规定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规范学校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生活、校园安全等秩序而要求学校决策机构、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办事规程。规定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涉及师生员工权利义务的、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是规定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管理制度。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校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进行。
四是建立管理制度审查机制。以章程为核心构建我校的管理制度体系。
上述九个方面,许多内容是我校章程的特色,有助于规范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大家讨论的还是我校章程的初稿,其中还存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希望各位代表通过认真审议《广州医学院章程(试行)》,对我校章程的最后制定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