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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08-09-28

广州医学院第五届教代会
暨第十一次工代会材料之八
 
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16名,选举确认15名,差额1名。
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3名,选举3名。
(三)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经审委员建议名单,由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向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
经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印制红、黄两张选票,委员会委员为红色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为黄色选票。两张选票同时投入同一票箱,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同时划上“○”,不划“○”的不得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划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八)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会场共设二个投票箱。代表按座位顺序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大会设监票人3名,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监票人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收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被提名为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
(十)投票时,监票人员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和其他代表按座位顺序投票。
(十一)投票前,由代表当场查验票箱;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总监票人,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其中未经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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