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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工会经费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8

 
广医工字〔2007〕3号
 
 
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工会经费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分工会:
为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医学院系统工会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医学院工会经费审查暂行办法》,经广州医学院工会第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州医学院工会经费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及预算的审查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医学院系统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及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或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及工会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每年对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进行审查。
(二)每年对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上报
上一级工会。
(三)每季度审查工会经费情况。
(四)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工会经费情况。
2、开展二级单位工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不定期组织系统工会经审委员学习与交流。
第四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审计内容
(一)工会经费审计
1、经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
2、经费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
3、上级工会补助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无挪用或改变用途等问题。
4、政府或本单位拨款、补助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拨款用途的规定。
5、借款的使用及效益。使用是否符合借款用途,借款偿还状况及偿还能力。
6、工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及经济效益状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预算审查
1、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经费结余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2、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3、预算支出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
4、经费结余包括本年度经费结余和期末滚存结余。
5、相关的经济活动是指和预算有关联的经济活动,如各项基金、投资、代管经费、往来款等。
第六条  审计程序
(一)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2、预算批复和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5、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
(四)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审计报告报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学校工会委员会。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在3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州医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审计制度 通知
主送:各二级分工会、工会经审委员会
广州医学院工会              2007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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